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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 | 你所不知道的中国式“假离婚”

发布时间:2017/11/30 数据报告 浏览:

来源:吉大司法数据公众号

刘国栋,吉林大学2015级司法文明博士研究生。


你所不知道的中国式“假离婚”

关于“假离婚”的报道频频见诸中国大陆报端,引发了社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2016年颇为卖座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就讲述了一个典型中国式“假离婚”的故事。所谓中国式“假离婚”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只是日常生活用语,表征着夫妻双方尽管共同自愿办理了离婚登记,终止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事实上夫妻之间的感情并未破裂,真正的目的也并不是为了结束婚姻这种生活方式,而在于对离婚产生的次生法律效果的谋求。通常情况下,离婚都是暂时的,待目的达成后,夫妻双方再复婚。

中国式“假离婚”源于夫妻双方共谋,对其的认知,只存在于民众的观念之中,第三人难以从外部探知,更遑论对之进行研究。但是随着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推行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数据库的上线,为直接以司法实践中由“假离婚”引发的纠纷为研究对象创造了条件并提供技术支持。在司法大数据的视角下,有关“假离婚”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把握“假离婚”在司法实践中的普遍状况及法院对待“假离婚”的态度及处理方式。

一、假离婚?看看全国是什么样?

1.“假离婚”的地域分布情况

图1:“假离婚”案件的地域分布情况

从地区上看,“假离婚”所引发的纠纷多发生于东部经济发到的地区,东部11个省中,发生“假离婚”所引发的纠纷的省份达10个,案例数量达370件,占总数的67.3%;中部8个省中,均出现“假离婚”所引发的纠纷,案例数量87件,占总数的15.2%;而西部地区12个省,有10个省份发生了“假离婚”所引发的纠纷,案例数量仅为93个,占总数的16.9%。这说明,由关涉“假离婚”纠纷的在中国比较普遍,但是就案例数量来看,集中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而且不同的地域具有不同的特色。

2.“假离婚”的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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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假离婚”的目的情况

“假离婚”所追求的目的中,逃避债务占据绝大部分,其次,就是通过假离婚的方式逃避限购政策,并且这些目的之间还具有地域特色。

山东省:“假离婚”要生娃“假离婚”规避计划生育政策最多的省份为山东省,山东省不愧为最敢“生”的省份。 北京市:“假离婚”要买房在“假离婚”逃避限购政策中,最多的是北京市,这也反映出北京市限购政策的严格程度。 浙江省:“假离婚”要逃债在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中,浙江省发生的案件数量最多,这主要源于浙江省经济发达,借贷活跃。 3.法院对假离婚的态度


表1:中国式假离婚法院态度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在本文检索到的司法案例中,法院支持当事人“假离婚”主张的案件数量仅为32个,仅占总数的5.8%。这说明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出的大部分关于“假离婚”的主张并未被法院所采纳。

法院不支持假离婚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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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离婚”?看看法院怎么判?

1.婚姻:离了就是离了。就“假离婚”对身份关系的效力而言,法院采取区分意思表示动机和内容的解释路径。在自愿离婚场合,当事人签订了离婚协议,履行了离婚所需的行政程序,民政机关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终止,至于夫妻之间离婚的目的为何,则被法院视为意思表示的动机,并不构成意思表示的内容,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不生影响,故在此场合,不存在所谓的意思表示瑕疵,亦不能据此否认离婚的法律效力。

2.财产:没准还能追回。在“假离婚”已经被当事人举证证明的场合,法院进一步区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而就财产关系而言,法院通常会否定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处分内容的效力。

3.法律:难逃公法惩治。在公法的层面,法院将“假离婚”认定为违法行为,交由相关部门批评、处理。“假离婚”也作为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诈骗罪构成的事实,由公权机关对“假离婚”行为进行相应的惩治。

三、假离婚规避国家政策?看看政府怎么管?

相关执法机关也已经意识到既有政策中的漏洞,采取积极的行政手段和政策手段,填补相应的政策漏洞,增强政策的周延性,主要包含以下几种进路:

一是以离婚时间为标准,实行差别化信贷。该进路针对现阶段“假离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购房贷款,国家在制定信贷政策时,依据当事人的离婚时间,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离婚,不能够享受贷款优惠。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是以离婚时间为标准,实行差别化配置宅基地资格。该进路主要是针对区域位置较好的的农民,借由离婚的形式获得建房资格,以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的行为。只有离婚一定时间以上的夫妻才具有另行申请建房的资格。比较典型的是厦门市同安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凡属离婚前夫妻之一名下已有住房或曾批准过宅基地的,离婚后二年内不得再申请新批宅基地”。

三是加重离婚购房风险。该进路要求只有一方未分得住房,且没有贷款时,才能获得购房资格,这加重了当事人通过“假离婚”手段获得购房资格的政策风险,意味着夫妻一方需要净身出户,且在无房贷记录的场合,才能购买“一套房”。比较典型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要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