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背景
(一)研究意义
正如霍尔姆斯曾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从业者通过法律案例研究可以积累这种经验,可以说案例就是活生生的法律,也是实践中的法律。
对公司相关诉讼进行梳理,可以帮助我们积累公司法类型案件处理经验,具体体现为找到公司诉讼中发生频率最高的案件类型,对案件事实进行先行预判,精准找到诉讼关键点以及防范诉讼环节产生的风险,在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帮助企业预防诉讼的发生。
(二)研究设计
本研究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公司类诉讼总体概览。使用“聚法案例”案例搜索引擎,通过多组搜索关键字搜索结果对比,最终选择结果最为合理的关键词。
第二部分是选择最频发及典型的五种案件类型,从搜索出的案例进行分类分析,从一审胜诉率、二审胜诉率、改判率等多个维度进行统计,本报告共计搜集案例105例。
二、统计情况概览
(一)案件类型
案件类型基本上是民事案件,仅少量为行政及执行案件。由此可见,公司相关纠纷案件主要发生于平等民事主体,且在纠纷解决阶段。
(二)审判年份
2013年以后公司诉讼显著增加, 2014年随着公司法大修,公司纠纷案件数量达到顶峰。
(三)文书性质
文书主要以判决为主,说明公司类诉讼案件仍以完整的诉讼程序为主要解决方式。
(四)案件案由数量排序
在深圳市中院审理的公司有关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为合同纠纷,其次依次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以及民间借贷纠纷。从表格可看出,尽管合同纠纷占多数,但关于公司内部纠纷总数高于公司运营纠纷。
(五)实体法条引用排序
公司类纠纷所引用的实体法条仍然以《合同法》为主,引用频次最高的是《合同法》107条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及第60条合同全面履行原则。
(六)代理律所数量排列
根据聚法案例的相关数据,深圳中院公司法相关诉讼案件代理律所前五位分别是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三、各类案件情况分览
(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1.引发原因
如图所示,当前深圳引发该类纠纷的原因中,数量最多的是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或虚假清算导致公司财产减损,占总数的56%。有的公司出现经营困难需依法解散,但公司股东不及时进行清算或提供虚假清算报告,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损毁或灭失等,债权人主张相关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
其次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占总数的33%。有的公司发起人委托从事企业设立服务的公司代办工商登记手续,并由代办公司垫付注册资金,后再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予以返还,因公司缺乏实际偿债能力,债权人要求代垫资金的第三人连带承担因发起人抽回出资产生的相应责任;有的公司股东在明知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仍受让该股权,债权人要求受让人对原股东出资不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后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占总数11%。有的公司发起人为规避监管风险,往往避免注册成为“一人公司”,而是由家庭成员或亲戚朋友挂名作股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对外负债时,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将公司财产转让给自己或关联公司以逃避债务,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当出现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时,若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也可要求加夫妻另一方为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2.债权人胜诉率
在该类纠纷中,超过半数债权人所主张的请求都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胜诉案件有6件,败诉的有2件,分别占总数的56%、44%。
3.二审胜诉率
二审胜诉率略有下降,二审中债权人胜率下降3%至71%。
4.二审改判率
该类案件二审判决结果超过半数有所变更(5件),二审维持原判的仅占37%。判决结果中主要变更事项为赔偿金额及追加或撤销个别被告的连带清偿、补充清偿责任。
(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1.一审胜诉率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原告胜诉仅3件,占总数的33%;败诉案件共6件,占总数67%。整体胜诉率偏低。
2.二审胜诉率
该类案件纠纷在二审中原告胜诉率下降,一审中胜诉的3个案件中,有2个案件被撤销改判。
3.诉讼关键——代持协议
该类纠纷中法官绝大多数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签订代持协议及其他证明实际出资人的隐名股东身份的证据成为赢得诉讼的关键。在实际情况中,绝大多数纠纷双方都无签订任何代持协议,在诉讼时,原告往往仅能主张其有过转款记录,但仍然无法举证证明该笔款是购股款,更有甚者,在个别案件中尽管能证明是购股款,但仍然无法证明代持关系。
(三)股东知情权纠纷
1.一审胜诉率
该类纠纷原告胜诉率极高,随机选取的样本中原告主张的股东知情权全部都获得法官支持。法官在审理该类纠纷时,主要审查工商登记等形式股权信息,不处理隐名股东问题。
2.二审胜诉率
(四)买卖合同纠纷
1.一审胜诉率
在搜集的案件样本中,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主张货款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胜诉率达到100%。
2.二审胜诉率
在二审中,上诉人往往是原审被告,在二审中提出以质量瑕疵等原因上诉,但得到法官支持的概率极低,样本中没有改判的情况。
3.抗辩事由
在该类纠纷中,质量不合格为是货款拖欠方最为常见的抗辩理由,但在实务中,该抗辩事由由于已经通过验收程序或者过产品质量异议期等原因极少得到支持。
(五)股权转让纠纷
1.一审胜诉率
样本案例中,一审原告胜诉的案件共7件,占87%;败诉案件仅1例,占13%。总体而言,该类案件原告胜诉率高,诉讼请求被支持的概率大。
2.二审胜诉率
该类纠纷在二审中,原审原告胜诉率相比一审更高,样本中一审原告败诉的案例在二审中获得支持。
3.二审维持率
样本案例中,一审判决结果在二审中得到维持的共有6例,占总数的75%;有2例二审判决中有所变更,占总数25%。
4.诉讼关键
1)公证手续
在统计中,有三件案例争议焦点围绕公证进行,其中包括公证手续是否是股权转让合同附条件生效要件,一方怠于办理公证手续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
2)股权转让合同的阴阳合同问题
实务中涉及股权款拖欠具体数额问题时,由于股权转让纠纷中阴阳合同为常态,法官在证据采纳上并非以公证过的文书证明力当然大于无公证过的合同为原则,当双方当事人分别举出两份合同中不同数额来主张时,法官往往通过其他股东出资、一方当事人的实际投入等因素,采纳更为数额更为合理的一方的意见。
四、报告发布团队: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部
服务原则:
“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说话、用逻辑说话”
服务方法:
运用大数据的量化分析方法、深入调研的实证方法和辨证实施的逻辑思维
专注服务领域:
1、 企业顶层结构设计法律风险控制;
2、 企业商业模式法律风险控制;
3、 企业运营性法律风险控制;
4、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控制纠纷;
5、 新三板挂牌及股权融资法律服务;
6、 上市公司行业法律风险控制;
7、 企业诉讼精细化风险控制。
注:本统计数据系基于“聚法案例”( http://jufaanli.com/),判例均选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