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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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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水平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

发布时间:2020/11/05 前沿资讯 浏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实施修订后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在更高水平上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量刑公开公平公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历经十五年有余,通过改革量刑方法,规范量刑方法和步骤,统一量刑标准和尺度,促进类案同判;通过量刑程序改革,建立相对独立的庭审量刑程序,引入量刑建议,促进量刑公开公平公正。量刑规范化改革对规范刑罚裁量权,增强量刑公开,促进量刑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量刑方法更加科学规范,量刑结果更加公正均衡,量刑程序更加公开透明,量刑过程更加廉洁高效,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随着刑事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的不断深入,量刑规范化工作需要同步发展、深入推进。

  要进一步提高规范量刑的能力和水平。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常见犯罪的量刑。要正确理解和运用量刑方法。量刑时,要按照规范的量刑方法和步骤,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将定性分析贯穿量刑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确保量刑始终不出现偏差。要正确理解和适用量刑情节。适用量刑情节时,充分考虑犯罪事实和罪行轻重,充分考虑量刑情节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合理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认罪认罚情节是一个独立的法定从宽量刑情节,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的,不影响认罪认罚情节的认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要正确理解和规范常见犯罪的量刑。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构成事实准确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正确运用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依法确定宣告刑,保证罪责刑相适应。

  要进一步提高法庭审理的能力和水平。量刑程序意见明确了相对独立的庭审量刑程序,量刑建议的审查、采纳等内容。要进一步规范相对独立的庭审量刑程序。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在法庭审理中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庭审中解决量刑和其他争议问题,确保量刑程序公正。要严格依法审查量刑建议。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宽严相济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量刑建议依法进行审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对于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或者不同意量刑建议,在法庭审理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就定罪和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裁判。要进一步增强量刑说理性。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充分阐明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影响,是否采纳量刑建议、意见及理由,判处刑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增强量刑的说理性和说服力。必要时可以进行量刑释明。

  要进一步提高量刑智能化水平。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辅助量刑,是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必然要求。最高法院有关部门研发了人民法院量刑智能辅助系统,具有智能导入信息、智能提取情节、智能辅助量刑、智能推荐法条、智能推送类案、智能生成量刑表、智能生成文书、智能文书纠错、智能数据分析等功能,为法官量刑提供智能辅助。目前正在部分法院进行试点,适时在全国法院推广应用。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法院量刑数据库,在更高水平上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真正实现量刑智能化、现代化,确保量刑公平公开公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陈学勇)

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