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普法进校园,共议网安与法治
2017年11月10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吉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吉林省教育厅和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承办、吉林大学协办的全国“网信普法进校园”活动长春站之“网信法治论坛”在吉林大学匡亚明楼第一会议室内举行。本次活动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吉林大学司法数据研究中心主任蔡立东教授主持,参会人员包括实务界和学术界人士。
上午9时,在蔡立东教授的主持下,论坛正式开始。国内知名学者先后登台,围绕“网络安全法主体权利义务”、“共享经济法律问题”、“网络平台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地位与责任”、“科研助力企业用法”、“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探索与实践”、“网络平台提供者法律义务研究”等主题发言,与在座嘉宾、老师、学生们分享、交流自己的观点。
吉林大学法学院优秀校友、搜狐集团总法律顾问庞小妹女士则以互联网企业的法律顾问的视角,向与会人员介绍搜狐以及当前的互联网行业在切实承担网络安全法规定的主体义务与责任方面作出的努力和面临的问题。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海英女士围绕《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网络运营者负有的安全义务、安全维持义务与信息保护义务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她的研究成果。李女士认为,《网络安全法》规定的企业主体义务需要进一步的厘清和研究。
中国文化网络传播研究会秘书长、长春大学网络国学院院长金海峰先生在发言中指出,当前,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治理应该采用这样的思路,即“研究先行”、“文化随行”、“教育同行”、“治理并行”,“一定要有研究在前,才不至于问题出现之后手忙脚乱,相应的法规制定,也是基于互联网上有很多问题出现了,然后进行未雨绸缪的防治,但有的时候甚至是亡羊补牢,防患问题再扩大化,所以才形成一系列的制度、条例,甚至是标志性的《网络安全法》,希望通过科研作为引导,将《网络安全法》进行普及到校园,其关注度、重视度要提升起来,大家自觉守法、用法行为思考是值得我们去深入探究、探讨。”
发言结束后,与会的各位专家进行了“圆桌论坛”,就《网络安全法》等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将网安法律知识学习推向高潮,并达成了应当大力推进关于网络安全与法治的研究的共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局李民副处长表示,政府政策的科学性和完善性离不开学者们的先行研究。当前,我国政府对于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但同时必须严格确保其发展是在立法的框架内进行。因此,互联网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负有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网络安全和法治的实现离不开各界同仁的共同努力。
会议尾声,蔡立东教授指出,近几年来,互联网安全与法治问题的研究已经引起了极为热烈的关注和反响。但是,许多重要的法律概念目前仍然缺乏清晰的界定和充分的研究,而充分的研究成果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前提。蔡立东教授与嘉宾们分享了吉林大学法学院“植根中国特色,拥抱现代科技”的发展理念,呼吁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做出更多的研究成果,为世界制度文明建设贡献中国智慧!